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杂谈94:冤愤不泄,戾气难消  

2013-08-19 08:40:17|  分类: 思想杂谈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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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早前北京有个刑满释放人员在光天花日之下将一婴儿摔死后,最近网上又曝出,河南林州市民警郭增喜当众将婴儿举过头顶摔成重伤。

此事件虽与上述北京的摔婴儿一事类似,但也有很大的区别。一是河南的摔婴儿事件,主角是国家工作人员,且是保护民众的警察,仅这点上就民众在心理上不能接受;二是媒体的报道,北京摔婴事件几乎是当天就进行了报道,但河南的摔婴事件,发生于718日,近日才被披露出来,想必有关方面捂得很深;三是对当事人的处理,前者北京摔婴事件,当事人就被警方刑事拘留,而河南摔婴事件,这个主角仅被禁闭15天,两者相比,反差巨大。

而在河南摔婴事件被媒体曝光后,林州市委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,并摔婴民警郭增喜,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刑拘。对此政府应对措施,民众也多有质疑。

这些恶性事件一二再,再而三的不断发生,实际上是社会矛盾的必然宣泄,也就是一种最近报刊媒体网络都在大量使用“戾气”。

戾字多解,多用于乖张暴虐。这是一个会意字,户中之犬,吠个不停。如果把我们今天的社会看成一个大家庭,那这其中的各类犬吠此起彼伏,恼人不已。

事实上,这几年来上至官员下至平民百姓,大家都过得不顺、不痛快,都有一种受了冤屈的心理。比如,当官的,大家知道他们很神气,但对他们来说,他们也要想方设想讨好更上层领导,好指望着上头的照顾,官升一级,他们也怕被群众举报、被上级抛弃,不知道什么时候官职就被撸掉了;警察活得也不易,压力大,要爬上去,没钱没关系自然不行;普通的公务员也不易,没有外快收入的话,收入也不是很高;股民这五年来,宝马开进去,自行车开出来,输得多,活得更不易,甚至有股民自杀的报道。一般民众,作为这个社会中的一员,不是去气别人,就是受他人的气。有的男人,在家里受老婆的气,在单位受领导的气,活得肯定不痛快。

就我个人来说,我在新疆也曾几次受到过警察的气,一次是有一年的八月十五的晚上,我找了一个地方,安上三角架拍摄月亮。想不到我选的这个位置对面是一个警察营地,那个站岗的对我大声训斥,我不得不离开。还有一次,我在一个路口拍摄,一个警察头头看到我也是一顿训斥,过来要没收我的相机。我打开相机,让他看我没拍他们,好说歹说他才让我离开。我想,假如我真想拍他们,为什么不可以呢?在这公开场合,我为什么就不能拍摄?但假如从警察的角度看,可能他们也没觉得有错,因为在他们眼里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危险分子,小心防范是必须的。

一个人,受了点冤气,肯定要发泄,而很多时候会发泄到他人的头上,那个受到这个人冤气的人,心理肯定也不痛快,也要发泄,这样,整个社会都在这个冤气中循环,最后变成了“戾气”。家庭也一样,夫妻吵架,倒霉的往往是孩子!如果孩子由于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而入了不良的团体学坏了,那他在家庭中受到的冤屈就会报复于社会。

明朝万历年间首辅张居正在《论决重囚疏》中有句名言,为世嘉许:“稂莠不除,嘉禾不茂;冤愤不泄,戾气不消。”张居正身为历史名臣,此名言虽对李太后所说,但对后世仍可供玩味再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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